养殖场环保手续:环评登记与排污许可怎么办理

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,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生态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。2026年下半年以来,多地生态环境部门专门发文规范畜禽养殖场登记手续。很多养殖场主却分不清"环评登记""排污登记""排污许可证"的区别。本文一次讲清。

一、两个易混淆的手续

1.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(备案)

依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版)》,达到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项目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备案(网上备案即可,区别于报告书、报告表的审批)。

2.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

依据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》,畜禽养殖等行业按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和环境影响程度,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、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。多数规模化养殖场属于排污登记管理,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、完成备案;设置污水排放口、排放量大的可能被纳入重点/简化管理。

重庆等地2026年通知明确:新(改、扩)建畜禽养殖场应规范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,如实记录养殖基本信息、污染防治设施、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。

二、什么情况要重点关注

  • 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、新建/改建/扩建项目
  • 设置污水排放口、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
  • 位于水网密集区、喀斯特地貌区等生态敏感区,可能被要求控制规模、做环境风险评估
  • 位于禁养区的,严禁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

三、粪污处理设施的合规要求

多地指导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:

  • 粪污贮存设施符合防雨、防渗、防溢流"三防"要求
  • 推广干清粪工艺,雨污分流、饮污分流
  • 液体粪污贮存、固体粪污堆肥发酵满足相应周期与温度要求
  • 粪肥还田符合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》(GB/T 36195)、《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》(GB/T 25246)等标准,重金属、卫生学指标符合GB 38400等限量要求

四、养殖场主应做的自查

  1. 确认是否在禁养区、是否达到需登记规模
  2. 核查是否已完成环评登记表备案
  3. 核查是否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备案
  4. 检查粪污贮存、处理、还田利用设施与台账
  5. 项目性质、规模、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时,重新报批/变更

五、把环保合规做成竞争力

环保手续与粪污无害化正成为规模化养殖、申报各类补贴、参与龙头企业合作养殖的前置条件。华微生物提供养殖场环境监测、消毒消杀效果检测等技术服务,并可在疫病净化、生物安全体系建设中同步协助规范相关台账。咨询400-029-0057。

依据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(2026年8月15日施行)、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版)》、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,以及重庆、湖南、孝感等地2026年规范文件。具体管理类别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