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栏前停药别踩红线:休药期与禁用药清单
兽药残留直接关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场的法律责任。每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都会发布养殖环节安全用药告知书,核心就两条:禁用的绝不能用,该停药的必须停够时间。
一、什么是休药期
休药期(withdrawal time)是指从畜禽停止用药到允许屠宰,或其产品(肉、蛋、乳)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。
- 每种兽药的休药期以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为准
- 休药期内动物及其产品不得出栏、屠宰、销售或食用
- 用药畜禽应分群分区饲养,单独登记用药和停药时间,避免混养混售、提前上市
二、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(21类)
依据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》,包括但不限于:
- β-兴奋剂("瘦肉精")类:克伦特罗、莱克多巴胺、沙丁胺醇等
- 氯霉素及其盐、酯
- 硝基呋喃类:呋喃西林、呋喃妥因、呋喃唑酮(痢特灵)等
- 孔雀石绿
- 类固醇激素类(部分):玉米赤霉醇、群勃龙、甲基睾丸酮等
- 己烯雌酚等雌激素类
- 万古霉素、硝基咪唑类(洛硝达唑、替硝唑)
- 汞制剂、毒杀芬、杀虫脒、氨苯砜、安眠酮、卡巴氧等
此外还有《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使用的药物清单》(40种),以及7种停止使用的兽药: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种氟喹诺酮类,及喹乙醇、氨苯胂酸、洛克沙胂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制剂。金刚烷胺、非泼罗尼、阿奇霉素等未批准用于食品动物的药品也需重点警惕。
三、养殖场用药的四条铁律
- 凭证购药:从取得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的门店购买,查验批准文号与二维码追溯信息
- 处方药凭方:抗菌药等兽用处方药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
- 禁止行为:不得用原料药直接拌料/兑水,不得将人用药用于动物,不得超剂量、超范围、超疗程用药
- 完整记录:如实记录用药对象、时间、药名、批号、剂量、疗程、休药期截止日,购药票据、处方、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
四、违法用药的法律后果
- 使用禁用药物、人用药、原料药直添或不建立用药记录的,依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等责令改正并处罚款,相关动物产品需无害化处理
- 销售含违禁药物或残留超标产品的,没收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五、用检测为出栏加一道保险
出栏前或对接屠宰、收购前,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兽药残留检测,确认产品安全、规避退群与处罚风险。华微生物具备CMA资质,可提供兽药残留、瘦肉精等食品安全相关检测服务,出具权威报告。咨询400-029-0057。
依据来源: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、《兽药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、各地2026年养殖环节安全用药告知书。具体禁用范围以最新有效公告为准。